问题 | 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行监外执行的过程中,需符合如下条件:首要前提为患有严重疾病且需要保外就医者;其次为已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再次则为生活无法自理、实行暂时监外执行亦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人群。值得关注的是,对于被判罚为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其属于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予以暂时监外执行。然而,对于那些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的罪犯,或是存在自伤自残行为的罪犯,则不得进行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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