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结束监视居住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解除保释并替换为监视居住时,这无疑表明,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刑事法律约束正在经历形式上的转变。
尽管监视居住并非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自由,但相较于监禁而言,其程度却有所缓和。 在如此情境之下,被监视居住者须依照相关规范自觉履行职责,例如不得未经监管机构同意私自迁出被监视居住所在地; 不得未经许可与他人见面或进行通讯交流; 在接到传讯通知后,应当立即返回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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