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严格执法的重要手段,其执行的力度较高,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通常来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的行为人,其面临的法律风险也相对提高,与此同时,拘留的时间跨度越长,也意味着相关案件复杂程度和严峻性逐步升级。 然而,我们并不能简单地将拘留时间的长短等同于其责任与刑罚的轻重程度,还必须全面分析研究案件的性质、证据掌握的程度以及诸多其他关键要素。 理论上,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往往设定为三天,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到流窜或者多次作案或者是与他人共谋犯罪实施的重大嫌疑犯,拘留的时效性则可适当延长,满打满算也不过四个工作日而已; 至于那些涉嫌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嫌疑人,经过详细调查并经得起仔细检验之后,拘留的时间最多也只能长达3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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