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检察院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嫌犯进行刑事拘留时,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加以考量和审查:
首先,充足确凿的证据以证实犯罪行为确实已然发生,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实物证据、书面证据以及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 其次,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该犯罪行为系由犯罪嫌疑人所为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还需有足够的证据以揭示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怀有的犯罪动机与目的等主观因素。 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将全面权衡各类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及相关性,从而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对嫌犯进行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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