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打人关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被依法裁定刑事拘留期间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涉及此类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所处的惩戒措施,其具体的处理方式及期限往往会因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结果而有所不同。
若情节相对轻微,仅仅是针对个人进行轻微的身体伤害,那么可能会导致刑事拘留期限的相应延长; 然而,倘若该行为已经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实质性的威胁或者实际损害,且已然达到犯罪程度,那么当事人就需要面对更为严峻的法律制裁,具体的处罚幅度则需由司法机关酌情考虑。 在通常情况下,个人受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但对于因施暴行为而引发的案件性质转变的特殊情况,则有可能引致其被羁押的总时长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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