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去法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程序无需当事人直接前往法院。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在案件侦查期间对于现行犯罪行为人或是重大嫌疑分子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和执行刑事拘留的工作往往由公安机关负责。 若被拘留者人为自己的拘留行为存在不当之处,有权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然而,当案情调查完毕且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才会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最后可能会交由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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