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分居怎么界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事务中,“分居”这个术语主要指夫妇双方自婚姻关系建立之日起至结束这一期间,均未继续居住于同一住处,并呈现出日常生活及财务方面的独立状态。
更进一步地说,这种分居应具备持久、稳定以及当事人主观意愿等基本要素。 举例而言,当某一方主动选择离开原有的共同居所,那么在这段时间内,双方将停止进行亲密行为,并且在财务管理上实行完全的分离,彼此互不负有任何形式的配偶权益与责任。 然而,还需谨记在此,若仅仅是短期的分床或者分房居住,则往往不会被视为法律层面的分居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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