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刑事拘留归谁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所引发的刑事案件之拘留事宜,通常情况下皆由各级公安机关承担责任与执行。
若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存在犯罪嫌疑,则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性措施。 具体而言,可能涉及到案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抑或是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 一旦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定程序展开深入的侦查和审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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