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证据充分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刑事拘留并非表示证据已经足以支持相关指控。
事实上,刑事拘留仅仅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负责调查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当面临法定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罪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个人而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这种措施本质上属于暂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旨在为公安部门或检察机构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取证提供便利。 因此,纵使在刑事拘留期间,原先涌现出来的证据仍可能处在持续搜集与完善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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