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起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问题,自公安机关向涉案人员送达《拘留证》,并依法执行拘留措施的那一刻起便正式启动。
通常而言,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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