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被拘禁者在刑拘期达到37日之后仍未获得释放,那么这极有可能表明检察院已经下令批捕了他/她。
在这种严峻的情况下,相关人员的家属或者辩护律师应立即采取以下有效措施:首先,他们必须立即掌握案件的最新动态以及详细情况,可以通过向负责办理此案的执法机构进行咨询来获取相关信息。 其次,他们应该委托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介入此案,律师可以通过与当事人面谈、查阅案件相关资料等途径,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及辩护服务。 若发现执法机构在此过程中存在任何不当行为,他们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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