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适用刑事拘留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
若相关案情不仅显著轻微、社会危害程度极低,无法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或是犯罪发生之时已经超过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时效期限; 又或者是经过特赦令的颁布而免除了其应承担的刑罚责任; 再者,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但由于未进行告诉或已撤回告诉的; 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等情况,均不宜适用刑事拘留手段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性控制与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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