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了36天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拘留通常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若在三十六日内仍未获释,则很有可能是因为检察机关已依法批准了对该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令。 这就意味着,相关案件的调查工作可能将持续进行,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刑事指控风险也相应增大。 然而,最终的定罪与否以及量刑轻重,仍然需要依据确凿且充分的证据来作出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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