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所作出的对违法行为人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司法裁决通常为14日,而在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属于跨区域作案、多次实施犯罪或者与他人结伙共同从事犯罪活动等严重犯罪行为者时,此时的拘留期限可依法延长不超过37日。
请注意,拘留这种司法手段仅作为一种暂时性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展开,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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