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不是就属于坐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这一行为并不隶属于罪犯服刑范畴之内。
刑事拘留实质上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所实施的,针对直接受案处理的案件在侦办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手段,旨在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以解除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而所谓的“坐牢”,则通常是指被法院判定有罪并处以有期徒刑等刑罚之后,在监狱内接受服刑的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但并不代表着当事人最终会被认定为有罪并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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