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拘役刑期的起始计算方法,通常是由判决执行之日开始算起。
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遭到了公安机关实施的强制措施并被羁押,那么羁押的每一天都可以用来抵扣相应的刑期。 通俗地来讲,假如在判决前你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羁押,这段被羁押的时间将会在最终确定的拘役刑期中进行相应的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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