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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和逮捕之间的区别在哪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以及逮捕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实施的两大强制手段,具体差异如下:
首先,实施条件各异:刑事拘留通常应用于紧迫情况之下,对于现行犯或涉嫌严重罪行之分子,公安部门或检察机构具有法定权限加以裁定执行;
相较之下,逮捕则需具备充分证据证实存在犯罪行为实况,且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采用取保候审手段已无法有效防止潜在的社会危害风险。
其次,拘禁期限也有所区分: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一般为37日;
而在逮捕之后,进行侦查羁押的期间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
最后,审查相关机关亦有所不同: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部门或检察机构;
然而,逮捕则须经由检察机关批准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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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2: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