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最多几个月解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案件的性质及其所处阶段的不同,逮捕的期限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
通常情况下,刑事侦查过程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然无法结案的情况,可以向上一级别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限。 当涉案罪犯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超出正常羁押时限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并获得侦查终结的结果时,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进一步延长两个月的羁押期限。 至于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宜进行庭审的极其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需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待取得批准后方能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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