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法条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作出拘留决定当日即开始计算刑事拘留期。
公安机关如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行逮捕,必须于拘留期限届满前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由后者进行审批。 但当遇到特殊状况时,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予以适度延长,最多可达一至四天。 若涉及流窜犯罪、多宗犯罪及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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