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出来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刑事控罪者的牢狱之期,从相关公安部门对着犯罪嫌疑人宣读刑事拘留令的那刻起算。
而刑事拘留乃是国家公安机构与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由其直接掌管的案件过程中,若遇法定紧急状况,便会对现行罪犯或重要嫌疑人实施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严肃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对于已被拘禁人员应在24小时内进行审讯盘查。 若发现不应予以拘留的情况,务必即刻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书。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3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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