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处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法上的拘留措施通常由国家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决定和执行。
关于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拘留问题,若出现以下七种情况之一的,则可依法先行拘留:其一,正在为实施犯罪行为做准备工作; 其二,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到; 其三,被受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罪行; 其四,在其身边或者居住场所发现了犯罪证据; 其五,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 其六,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其七,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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