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刑拘是确定了吗还是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判定为涉嫌犯罪而予以拘留并非证明其所涉及的案件已然得以明确结论。
刑事拘留乃国家法律赋予各级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相关案件时,遭遇法定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依法实施且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手段。 在严肃的刑事诉讼体系里,所谓的立案,实质上即是指各级别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构,对于各类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提起的诉讼等材料,依据自身的管辖权限进行严格审查后,决定将其纳入案件范畴并展开侦查或审判的一项重要诉讼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涉嫌犯罪而予以拘留仅仅是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而立案则是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显著标志。 然而,拘留行为往往发生于立案之后,其目的在于确保侦查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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