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批捕有案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通常应于自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请求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而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若最终被判定为无罪,或者由于其行为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性较小,未被视为犯罪而不予起诉,则并不会产生案底记录。 然而,倘若被批捕并且经过法院审理后被判刑罚,那么便会留下相应的案底历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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