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刑事拘留的情形包括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期间,若遇法定的急迫状况,则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以下情况下,均具备实施刑事拘留的条件:正处于预备阶段或正在实行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发生后立即被发现; 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认该人为罪犯; 在其所在处或住所内发现罪行确凿的证据; 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途中; 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 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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