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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不给家属拘留证明书有效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被刑事拘留者的家属若未能收到拘留证明书,这一情况被视为无效应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对任何人进行拘留时,都必须向其展示拘留证;
一旦实施拘留,必须立刻将被拘留之人送往看守所关押,且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除了在特殊情况下(如因无法联系到被拘留人或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罪等)需要考虑可能造成难以预估影响的事情外,公安机关在完成拘留之后的24小时内,应通知到被拘留人的家属。
一旦上述特殊情况消除,公安机关同样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具有严格限制性的强制手段,公安机关有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的严谨程序和要求来通知家属并提供相关的拘留证明文件。
倘若公安机关未能履行这些合法程序,那么他们的行为就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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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8: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