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什么时候可以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施行监视居住措施的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违犯相关规定而导致其行为恶劣程度加剧,抑或是发现在其身上存有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罪行事实存在,且在满足逮捕条件的前提下,有权进行逮捕行动。
例如,正在接受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经执行机构的同意便擅自离开执行期间的居所范围,抑或是没有按照规定与他人保持适当或合法的联络等行为,倘若这些行为被执行机构视为情节严重的话,可提出并请求批准实施逮捕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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