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0天以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三十日后,公安部门往往鉴于不同案情而采取多种处理方案。
若他们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有确凿证据支持,那么便会向检察机构递交申请以获得逮捕令。 若检察院签发逮捕令之后,此案件将进入更为深入的调查环节。 反之,倘若公安部门经过全面审查以后,发现证据链仍显薄弱,不足支持逮捕条件成立,或是不具备追究涉事人员刑事责任所需的前提条件,他们会选择释放被拘留者,或者改变对其的强制监管措施,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其他形式进行管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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