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逮捕之日起,侦查机关的羁押期限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过两个月之久。
然而,针对那些案情复杂且已逾期限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的案件,如果得到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则可适度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对于以下几类典型的案件,在本国法律的特定条款156条明文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如仍未能顺利完成侦查任务的,则可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议,适时延长两个月: (一)地处偏远交通极其不便利地区的重大而又复杂的案件; (二)涉及重大犯罪团伙的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而又复杂的案件; (四)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且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而又复杂的案件。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本国法律第158条的规定,尽管已经延长了侦查期限,但仍无法完成侦查任务的,那么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议,还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 对于因特殊原因导致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而又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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