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孙子孙女有没有继承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孙子孙女不直接具备继承权,他们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也就是说,孙子孙女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通常不会直接参与遗产的继承。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孙子孙女可以获得继承权,这主要发生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缺失或不能继承的情况: 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即孙子孙女)可以代位继承,继承其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此外,如果遗产的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那么遗产可能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时候孙子孙女作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也可能会获得一定的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中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将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继承权。任何与遗嘱相抵触的法定继承规定都不会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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