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0天后会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为期三十日的刑事拘留之后,我国公安局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几种措施进行后续处理:
首先,若公安局经过深入调查核实,认定被拘留者的犯罪行为事实清晰明确,且所获得的证据扎实可靠和充足有效,便会向检察院提出应当给予逮捕的申请请求。 而县人民检察院在接到这个申请之后,会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如若是经审查之后发现被拘留者的确存在符合逮捕条件规定的状况,那么该检察院将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策,从而使这起案件得以进一步展开侦查工作。 其次,若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被拘留者并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相关规定,那么他们将会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此种情况下,公安局必须在接收到检察院的通知之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 最后,如果公安局认为仍需对被拘留者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同时又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他们将会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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