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根据判决实行拘役时,刑事处罚的持续期限将从判决正式得以施行并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若被告人在判决生效且交付执行之前已受到羁押,则羁押的每一天都可折算为刑罚的一天,作为刑期的一部分予以扣除。 需注意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判决执行之日”,是指法院判定的刑事处罚生效并实际交付实施的日期。 在此情况下,倘若被告人在判决前已经被先行羁押,那么羁押期间的时间将会在最终的刑期中得到相应的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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