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批捕后多久结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事项的处理时限,并无明确规定,具体的结案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与随后展开的侦查以及审查等相关工作环节。
通常地说,如果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即刻释放嫌疑人,同时对执行情况进行实时通报给检察机关。 若需持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者,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强制措施。 此后,公安机关将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以期补充完善证据材料。 若经进一步侦查仍无法获取充足证据,不满足起诉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撤销该案件。 然而,若在补充侦查过程中,获取了足够的证据支持,那么公安机关将会把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待检察机关完成审查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只有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后,方能正式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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