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30天了还没下逮捕令什么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依据中国刑事法律法规,刑事拘留之最长期限为30天。
在此期间内若警方未能下达逮捕令,则可能由于下列几种原因所致: 首先,案件相关证据尚显不足,需予以进一步搜集和完善; 其次,涉案行为的性质及情节较轻,毫无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再者,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的程序或获取证据过程中可能出现相关问题,进而影响到逮捕决定的做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如认为被拘留人员有必要予以逮捕,应于拘留之日起3日内向当地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核准。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此期限可延长至4日。 而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查核准的期限可延长至30日。 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逮捕申请后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 此外,对于需要继续展开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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