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经过什么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刑事案件的拘留程序通常包含如下几个步骤:首先,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掌握确凿证据证明现行违法行为存在,或某个人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手段。
其次,正式实施拘留之时,执法人员必须明确向被拘留者出示相应的拘留凭证,并且各类文书均需向当事人明确展示。 紧接着,在完成拘留手续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因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或者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到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否则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必须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最后,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的人员,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审讯盘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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