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终止
行政行为的终止,是指行政行为的效力因某些法定因素而不再向后发生法律效力。
问题 | 行政行为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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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行为的变更,是指因行政行为的内容不适当而加以改变。 我国行政诉讼法给予人民法院有限制的司法变更权。即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据此,人民法院变更原行政裁决,只限于拘留、罚款、没收财务、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不适用于其他行政决定;只限于处罚显失公正的。对于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作出偏轻或偏重的行政处罚,不能判决变更。所谓显失公正,是指原处理决定明显不合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行为的变更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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