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行政行为
无效行政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了的行政行为但由于重大、明显违法而不具有公定力,从而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问题 | 行政行为的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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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一)即时生效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主体及行政相对人产生约束力。即时生效的行政行为通常是行政主体当场作出并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向行为。 (二)送达生效送达生效是指行政行为自表达行政行为内容的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时起发生法律效力。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委托送达等。 (三)附条件生效行政行为的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条件,待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时,该行政行为发生效力。如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在附则中规定生效日期的,即是。 二、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一)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职权的组织。 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 (二)内容合法内容合法要求: A.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B.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C.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三)程序合法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 A.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 4.行为必须在行政机关的权限内,越权无效 5.符合法定形式 6.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四)职权合法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必须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得自我授权,更不得越权行为。行政机关的立法权不仅要受到授权、职权限制,而且要受到法律保留、法律优先原则的限制。同时,行政主体不得滥用职权。 (五)形式合法行政行为的意思表示必须借助于一定的载体才能为相对人所知晓,这种载体就是行政行为的形式。法律从严格执法和保护相对人的角度出发,往往对行政行为的形式作出严格的规定,要求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某种书面形式或必须是特定意义的符号。如果行政行为不具备法定形式,则构成违法。 行政行为的生效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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