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案件停留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10个自然日,但在特殊情况下,该期限可延长至14个自然日;
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情节严重者,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最多37个自然日。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是在侦查工作中遇到法定紧急状况并且对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实施的人身自由予以暂时剥夺的强制性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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