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地方是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措施通常由公安机关所属的看守所来执行。
这一法律手段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性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进行拘留时,必须出具拘留证明书。 拘留行为完成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移送到看守所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但若出现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妨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则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待上述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后,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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