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开庭之前可以刑事拘留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的情况下,在未正式开庭审理前就可对相关人员实施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由他们直接管辖的案件时,在侦查环节遇到了法定的而又紧迫的情况下,针对现行犯或疑似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地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通常而言,若有充足的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涉嫌严重犯罪,并且存在逃逸、串供、销毁证据等潜在风险,为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便可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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