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重新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制度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阶段,如遭遇法律所规定的紧急状况时,为了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临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仍有可能对已经被刑事拘留过的人再次实施这一措施。 比如,当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是确凿的新证据,这些新发现的事实和证据足以使原本的案件性质发生根本性转变,亦或是使犯罪嫌疑人的罪责程度进一步加深的话; 又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严重违反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且这种行为的恶劣程度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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