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所需要带什么证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行为之际,必须严格遵循程序要求,向拘留对象出示拘留证。
所谓刑事拘留,即是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为了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决定实施刑事拘留时,应当具备较为充足的证据来证实被拘留者确实涉嫌犯罪。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 若经审查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形,则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