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看守所不收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拘嫌疑人在面临看守所拒绝接收的情况时,情况可能相当错综复杂。
这种情况可能源自于嫌疑人的身体状况无法满足收押的基本要求,抑或是出现了其他特殊状况导致无法接受羁押。 若看守所不予接收,负责相关案件处理的执法机构应展开更为深入的审查并妥善处置嫌疑人的处境。 倘若问题出自于健康因素,则可能需优先考虑嫌疑人的疗养护理工作,待其具备适宜的收押条件后,方可正式启动拘留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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