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么裁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侦办直接受案之案件期间,遇法定紧急情形,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决定是否适用刑事拘留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首先,行为人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实施犯罪或犯罪后立即被察觉; 其次,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当面对其指控为罪犯; 再次,在当事人身边或居住地发现了犯罪相关证据; 另外,犯罪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人员; 再者,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之人; 最后,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者; 以及,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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