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书面通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在实施刑事拘留措施时,相关司法机关会以书面形式发出《刑事拘留通知书》,向被拘留者的近亲属进行通告。
此项通知应当于拘留发生之后的24小时内完成并具备相应格式和内容,以便告知其家属关于拘留的详细缘由以及拘禁地点的安排。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且在拘留结束后,应立即将其送往看守所关押,最迟不得超出24个小时的期限。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通知可能会影响案件侦查工作的正常推进,否则都应该在拘留后24小时之内,把拘留信息传达给被拘留者的家庭成员知晓。 待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后,也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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