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重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具有特殊性和唯一性。
这主要体现在,公安机关或是人民检察院针对特定案件进行侦查时,若遭遇法定的紧急状况,便需对现行犯罪者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即刑事拘留。 通常来说,只要在案件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过刑事拘留措施,除非出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等法定情形,否则不会再次对其实施相同的刑事拘留措施。 然而,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如若发现存在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则可能需要重新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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