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单位里算什么假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内,在所在单位无法被算做任何法定意义上的休息日或假期。
刑事拘留,系指公安机构及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进程中,遭遇法定紧急状况之时,对现行犯罪者或重要嫌疑人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此种情形并不属于常规的请假范畴,亦非法定的休假理由。 当单位面临此类情况时,往往会依据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结合具体的工作性质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相应的后续处理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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