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会起诉对方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其起诉时间的长短则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以及证据收集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区别。
通常来说,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那么他们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提请审查及批准逮捕的期限还可相应地延长一天至四日不等。 而针对那些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更是最长可延长至上列期限的三倍即三十日。 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需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至于那些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则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因此,从刑事拘留开始直至最终判决的整个过程中,所需经历的最短时间一般也需要四五个月之久,甚至可能长达一年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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