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开庭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满37日通常并未涉及到开庭环节。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身直接主管的案件开展侦查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法律规定中的突发紧急情形,针对于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权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而在常规的司法程序之中,刑事拘留之后将依次历经侦查、审查起诉等多个环节,直至最终才能迈入到审判这一关键阶段,也就是开庭审理。 一般而言,完成此整个流程所需耗费的时间颇长,常常达到数月甚至更久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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