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刑事拘留的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不予刑事拘留的标准,通常涵盖如下几种情况:罪行特征显著轻微,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不视其为犯罪行为;
在追究犯罪的法定时效届满后,犯罪者将不再承担刑事惩罚的责任; 根据国家特赦令,犯罪者免于接受刑罚处罚; 依据刑法规定,仅需通过受害人告诉方能启动诉讼程序的犯罪案件,若未得到受害人的告知或撤回告知,则无法进行刑事立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无法再对其进行刑事追责;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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