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能三天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士来说,在法律层面上,遭受到刑事拘留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一种长期性的惩罚措施,而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为了应对法定的紧急状况而采取的临时性手段,用以剥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对被拘留者进行审查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个期限还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人民检察院则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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